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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民革淮安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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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进城务工人员权益被侵害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克扣拖欠工资。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20%且不太规范。三是基本社会保障缺失。社会保障的缺失,使多数进城务工人员游离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安全网之外,特别是劳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在劳动安全事故受伤害的人员中约有80%是进城务工人员,已经成为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四是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难。五是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率低。
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大多从事脏、险、累、差的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问题。
第二、要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劳动主管部门要依据《劳动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督和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不准用人单位使用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切实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推动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依靠法律约束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一要落实《最低工资规定》,建立工资担保制度。工程承包企业必须到信用机构办理担保手续,担保金额不少于当年应付工资总额的30%。二是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用工单位要以现金按月支付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在建筑领域要严格按照《淮安市建筑劳务工程款和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方法》的规定结算工程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建立完善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四是强化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工资的信用监督,将恶意欠薪的企业列入不良信用黑名单,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第四、建立覆盖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订进城务工人员五项保险的具体办法,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第五、严格项目管理,把好建设项目入口关。
第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要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九”工作范畴,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负责安置入学。
第七、加大区域工会、行业工会组建力度,不断提高工会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动员、组织、吸引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增强他们的自我管理意识和维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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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时间:2005年01月26日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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