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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农民维权“保护伞”
忠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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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15”前后,媒体都要曝光一些侵害农民消费者利益的事件,人们在谴责不法商贩恶劣行径的同进,更期盼“3·15”过后,能建立一个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的社会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为农民兄弟撑起维权的“保护伞”。
令人欣慰的是,我市经过几年的努力与探索,已经初见成效。本月10日,《淮安日报》一版刊登了“‘小投拆站’帮大忙”文章,介绍了盱眙县近年来在全县86个行政村设立了“12315”维权投诉站,使广大农民消费权益在家门口就能依法得到维护,此举受到农民的由衷欢迎与赞扬。
在村里设立农民维权投诉点,较之过去在县乡设立的做法,大大方便了农民投诉,既节省了农民往返县乡费用,降低了投诉成本,又缩短了投诉时间,提高了投诉效率。最值得称道的是,工作人员对农民兄弟怀有深厚感情,真心为农民服务,真诚为农民办事。他们接到农民投诉后,一刻也不耽误,就立即投入调查核实、联系协调、教育疏导工作中,使问题及时得到满意解决。
做好农民维权工作,不仅涉及民生,关乎农民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市场,农民是一个有着巨大消费潜力的群体,农民消费利益不受侵害,消费积极性得到及时必要保护,他们的消费欲望和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农村消费市场的拓展与繁荣,必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协调拉动经济增长作用的发挥。
当好农民维权的“保护伞”,还将极大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强调要加快科学发展的步伐,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而没有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没有整个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社会的全面小康,就不能说已经实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就是在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意义非常重大。
“一年之计在于春”。眼下,正值春耕备种大忙季节,也是各种劣质农资产品伺机侵犯农民权益的高发期,社会各级监督部门、组织务必高度警惕,负起责任,切实当好维护农民利益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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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时间:2008年4月17日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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