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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
(2008年7月1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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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为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工作目标
(一)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生态市和节水型城市为载体,采取法律、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措施,形成全社会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合力。
(二)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修订我市节能环保及产业发展五年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使节能减排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同时考核。
二、突出重点,加大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力度
(四)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有关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评估论证,严把节能减排入口关。
(五)加大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力度,对“十一五”规划后三年节能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着力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市、县(区)分别对年耗能5000吨、1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进行细化。
(六)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到2010年底前全部完成日排废水100吨以上的各类排污口和燃煤电厂废气排放的在线监测。新建项目必须实行雨污分流,老城区雨污分流管道要加大改造力度。要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中心建设步伐,尽快投入运营。
(七)把农村节能减排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为抓手,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转、处理工作,严格控制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研究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和生活污水治理问题,巩固创模成果,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效果。
(八)加强交通、建筑领域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大的汽车尾气排放和船舶污染排放等问题的监管,逐步推进公交车、出租车油气双燃料改造和车辆更新工程。全面落实节能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进民用建筑实施节能65%的项目试点工作,逐年推进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目标管理。
三、优化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九)按照调高调优调轻的要求,大力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产业,大幅度提高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加快形成节约、环保、高效产业体系,促进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污染下降。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坚持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并重,坚决淘汰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力争2010年全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审核达到80%以上。
四、加强引导,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价格调节机制作用
(十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市、县(区)两级财政确保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在增加财政公共支出时,优先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十二)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高耗能行业、产品重新核定,取消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政策优惠;对超能耗限额的企业按节约能源法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积极探索对超能耗企业的经济处罚办法,所收资金列为节能减排的专项资金,对正常运行、脱硫效率达到国家标准和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市减排要求的给予电价补贴。研究探索用水超定额加价和中水再利用优惠政策。
(十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信贷服务力度,提高重大节能减排技改项目市场化运作水平,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
五、严格执法,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建设
(十四)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法治化监管。对新上印染、化工、火电、酿造等易污染项目执行试生产环保核准制度。
(十五)努力实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排放报告制度和媒体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节能减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各级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惩处破坏节能减排工作的犯罪行为。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与监督,全社会都要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活动,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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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时间:2008年7月19日 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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