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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方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据新华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 张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24日在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中国奥林匹克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通过一系列措施,中国全方位保护了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
  据介绍,国务院2002年2月4日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为贯彻落实该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于2002年4月22日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20日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付双建说,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合同予以备案。
  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882件,案值3397万元,罚款2064万元。
  付双建介绍,为了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为北京奥运会的召开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商品和重点阶段,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二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风险防范。三是在奥运会结束后,在继续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做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的总结工作,为更好地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积累经验。

供稿时间:2008年7月25日 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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