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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机构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

  本报讯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最近出台了《淮安市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此举标志着机构编制管理由只管数字“1、2、3”的传统模式进入人员“你、我、他”实名管理的新阶段。

  所谓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即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实有机构和实有人员必须与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的机构编制相对应。机构编制部门通过《机构编制管理证》和“实名制信息库”对此实行实时监管。

  《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要建立各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对各单位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进行登记,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并发放;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同时建立“机构编制人员实名制信息库”,记录所有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在编人员基本信息。机构编制部门据此对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并与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管理内容紧密衔接,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链。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经批准发生变动的,必须在10日内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机构编制管理证》变更手续,新录用、调配、安置人员必须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出入编制手续。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有关信息录入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并调整《机构编制管理证》记录。《机构编制管理证》是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人员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增减人员经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续的重要依据。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实行,将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人员超编、混编混岗、底数不清等问题,有效地控制人员编制的无序增长,进一步降低行政成本。

  (田益民 宋士龙 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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