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胡志强,工程师,淮职办【2007】5号文件,声明作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9年度市直劳动人事关系代理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1478.52元,大病医疗救助96元,合计1574.52元。
2009年度市人才中心个人人事代理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从2008年1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15日截止。凡参加市人才中心代缴医疗保险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上年缴费凭证和有效期内的人事代理合同到市人才中心一次性缴清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救助费,逾期未缴将作停保、断保处理。
特此通知
淮安市人才中心
2008年11月1日
通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