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31日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决定自今日起,解除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规定的对液化石油气、粮食、肉类等重要商品及服务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及发展改革委去年第46号公告规定的对电煤实行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专家认为,最近数月来,随着国内市场商品供给的不断增加,市场供应充足,受国际粮食等大宗商品价格暴跌等影响,我国上述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行压力得到极大缓解,解除上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时机已经成熟。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