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诚信之城】因房价上涨 恶意违约方应承担房屋溢价损失

近年来,很多地方房价上涨较快,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亦随之增多。在交易过程中,有的房主违约涨价,导致买卖双方产生纠纷,甚至闹到法院。那么,法院对此会怎么判决呢?

2020年4月12日,张某与郑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137.5万元,违约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20%;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合同签订当天,张某支付定金5万元。2020年5月13日,郑某提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因此发生纠纷。经查,2020年5月起房价涨幅较大,同地段房价上涨约20万元,郑某后悔当初所定房屋售价低了,因此拒绝履行合同。最终,法院判决郑某支付张某违约金19万元并返还定金5万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法官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签订与履行合同应该遵循该原则。在上述纠纷中,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不违背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因此,法院根据双方约定及市场房价上涨情况,判令卖方向买方返还定金并赔偿房屋溢价损失。 

融媒体记者 吴海涛

通讯员 赵德刚

融媒体编辑 曹盈

责任编辑 童淮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