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市检察机关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修一修,“红色”亭子发挥教育大作用;拉一把,“迷途”孩子回归社会作贡献;帮一帮,困境儿童走出阴霾拾希望。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逐步确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形成“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加全面的司法保护,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作出卓越检察贡献。

聚焦重点,强化公益诉讼

今年9月6日是淮阴城解放76周年纪念日,淮安市人民小学学生和社区工作人员来到淮阴攻城阵亡将士纪念亭祭扫,传承革命精神。“纪念亭的面貌焕然一新,周边卫生环境变好了,和以前比完全变了样。”一位学生家长参观后有感而发。

6月2日,清江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看到网上有人反映淮阴攻城阵亡将士纪念亭管理不善、环境脏乱差,容易使周边学生产生不良观感。检察机关未检部门实地走访后,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积极推动纪念亭修缮工作,跟踪督促修缮全过程,擦亮孩子们身边的“红色”记忆。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最大力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公共利益。全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牢牢抓住涉未成年人“公共利益”这个核心,积极稳妥拓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办案力度,办理了一批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益诉讼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三无”儿童玩具、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专项整治。

凝聚力量,推进社会治理

2018年8月,一个穿着破旧成人衣裳的乞讨少年踮着脚,趴在铁箱边吮吸雨水的照片引起检察官的注意。此后三年,密切联系、捐款捐物、建言献策、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少年一家医疗、教育和户口三大问题解决。今年9月,乞讨少年上了学、搬了家,日子过得有滋有味。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涉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最大程度凝聚关爱保护合力。全市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注重在案件办理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中努力发现、积极参与,推动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社会治理问题。一方面,注重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和“事实孤儿”等弱势未成年人群体的关爱保护工作,加强与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沟通协调,帮助其解决家庭、学习、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另一方面,注重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今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颁布施行,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近百场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国骏两次赴江苏省淮阴中学开展法治宣讲。未检部门在办理全省首例支持未成年人向文身馆起诉索赔案件的同时,拍摄并发布劝诫未成年人文身公益广告,被省检察院推广。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帮助3名未成年人纳入“事实孤儿”保障范围。

精准施策,服务温暖民心

2017年我市检察机关受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名17岁女孩老实本分、孝顺父母、待人礼貌,却因社会经验不足、法律知识缺乏误入歧途,成为传销组织的一员,协助传销组织限制被害人自由。女孩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知道自己犯了罪。鉴于女孩认罪态度诚恳、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准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异地协作开展补充社会调查和考察帮教,帮助涉罪女孩走上生活正轨。今年3月2日,该案入选最高检第二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向全国发布。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坚持“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全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率多年位居全省前列。全市检察机关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融媒体记者:王舒 刘梦

通讯员:李贝贝

融媒体编辑:童淮玉

责任编辑:宋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