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交易双方享有平等权利

网约车私自取消订单,事故发生后,导致保险公司无法理赔,损失该由谁来承担?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法官通过案例分析表明,交易双方地位平等,服务提供方的权利一样受到保护。

不久前,王某通过出行平台叫来司机张某,上车后与张某协商取消平台订单,以少付平台费用,张某未允。在驾驶途中,王某擅自取消该订单。后该车与他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订单被取消导致附随出行平台的保险合同未生效,王某就受伤赔偿事宜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因行为过错致王某受伤,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某的相关损失应先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予以赔偿,但因王某擅自取消订单,导致相关保险合同无法生效,因此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就此,法院判决王某的相关损失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剩余70%的赔偿责任由原、被告分别承担30%、40%。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原告违反双方通过平台叫车的约定,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从平等正义的角度而言,原告若不擅自取消订单,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完全可以通过出行平台附随的保险来弥补,如判决70%的赔偿责任全部由被告承担则造成双方责任和义务严重失衡的后果,将背离平等正义的原则,故判决原告适当承担责任以充分彰显维持公序良俗、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效应。

融媒体记者:王舒

融媒体编辑: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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