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呵护“花朵”茁壮成长——淮安检察机关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日前,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某、涟水县某酒吧立即停止招用未成年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其经营场所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省级媒体及酒吧开设的社交、营销账号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李某当即表示将积极履行判决,并主动拿出10万元资金,用于与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相关的公益事业,以弥补违法经营行为造成的损害。这起由淮安市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酒吧行业违法雇佣和接纳未成年人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成效。

2021年,淮安检察机关未检部门以未成年人成长“三圈”治理为抓手,紧紧围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落实最高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部署,有效发挥职能优势,以良法促善治,能动履职,为祖国花朵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初显成效

2021年4月,涟水县检察院在办理部分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中涉及的多名未成年人长期混迹于一家酒吧。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后,检察官又对与该酒吧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调研、调查。最终查清2020年10月开始,这家酒吧先后招用60余名未成年人担任营销员、服务员,并通过向未成年人免费提供酒水的方式,招揽附近未成年人在校生成立所谓“气氛组”,通过在酒吧饮酒等方式带动人气。该酒吧也没有按照规定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限入标志,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馆饮酒消费。

为保护未成年群体的合法利益,2021年12月17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复同意,市检察院正式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淮安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牢牢抓住公共利益这个核心,积极稳妥拓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加大办案力度,成功办理了整治教育培训机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一批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2021年共办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5件,单独民事公益诉讼立案3件。

积极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1月11日涟水县某酒吧案件庭审结束后,市检察院、市法院联合向4名曾在该酒吧工作的未成年人的家长现场送达全国首份由法、检两家单位联合制发的《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并邀请淮安市妇联家庭教育指导专家现场授课。

“酒吧的‘人气’不应掺杂‘孩子气’。希望通过本案警示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行业依法规范经营,对整个社会形成正向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为失职父母敲响警钟,要求他们合理规划孩子的校内外生活。”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刘月进立足该案,向包括李某在内的三类场所从业人员及家长代表提出要求。

据介绍,对于遭受侵害和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淮安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接近100%。

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设立家庭教育指导站,成立以中小学德育老师、专业家庭教育指导师为主要力量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研发教育法规、亲子沟通等方面的家庭教育课程。联合团委、妇联等部门,对具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心灵1+1”百日帮教行动,由“心灵家园”专业心理老师“1+1”结对帮教涉嫌犯罪或行政违法等罪错的未成年人,帮助其回归社会。

全力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2021年,淮安检察机关坚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76人,起诉113人。同时,不断加强和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工作,努力抚平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创伤。

全市检察机关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推动适用从业禁止制度,对利用职业便利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据犯罪情节和预防再犯需要,依法提出从业禁止的量刑建议。目前,全市已对8名被告建议判处从业禁止,均获法院判决。

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为其回归社会预留通道。不捕、不诉率分别位居全省第二、第三。同时,准确把握附条件不起诉的意义和价值,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融媒体记者:何剑峰

通讯员:李贝贝 朱美君

融媒体编辑: 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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