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他们全部被处罚!

2月6日,清江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清江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2020年2月8日,清江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社会防控组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及营业性场所管理要求的通知》,要求所有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小区人员进出核查、实行出入证管理。

但在2月12日,清江浦分局淮海路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2月11日晚,辖区某小区业主崔某开车带自己的朋友陆某、汪某前往自己家吃饭,在进入小区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只查看了崔某的通行证,在没有查验车上同行人员是否有通行证的情况下即予放行。进入小区后,三人在崔某家中简单吃了晚饭,后又联系一个朋友费某,费某在无通行证的情况下也顺利进入小区,四人打牌至2月12日。最终,陆某、汪某、费某三人在离开小区时被警方查获。

发现上述情况后,淮海路派出所第一时间对小区物业经理冯某依法传唤,并对小区是否认真履行《清江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及营业性场所管理要求的通知》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按照《清江浦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及营业性场所管理要求的通知》,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崔某、陆某、汪某、费某以及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冯某分别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融媒体记者 王磊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

 通讯员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