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扶持生猪生产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生猪养殖主体的政策激励,加速生猪产能恢复提升,日前,我市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该《通知》细化落实了省政府促进生猪生产“新九条政策”,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制定了八项扶持生猪养殖政策措施,围绕稳定恢复生猪生产和保障市场供应,从强化政府推动、扩大奖补范围、合理布局生猪养殖,给予信贷优惠、支持种养循环等多个方面为生猪养殖主体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提供政策保障。

针对当前恢复生猪生产中仍存在的养殖信心不足、土地难落实、资金不足等问题,《通知》加大财政扶持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各县区政府和养殖企业发展生猪养殖积极性。对完成2020年生猪恢复生产任务目标的前三名县区分别给予100万、70万、30万奖补。扩大奖补范围,市财政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新增出栏五千头(含)至八千头(不含)、出栏八千头(含)至一万头(不含)的规模猪场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增出栏五千头以下猪场由各县区自行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引进种猪,对3月6日—9月30日期间,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在省财政给予每头700元奖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头200元奖补。

《通知》要求各地保障猪场养殖用地,加大金融信贷保险支持、扶持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各地落实生猪养殖用地的相关政策,优先保障万头以上猪场养殖用地,合理布局生猪养殖区域,积极发展种养循环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将种养循环型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纳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服务,支持银行将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纳入可接受抵押品目录。生猪养殖企业优先纳入江苏银行“阳光扶贫贷”授信资格主体名录,给予最大授信额度。

融媒体记者 张小燕

融媒体编辑 童淮玉

通讯员 史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