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子也该打在不文明行为人身上

为整治违规陋习、提升文明素养、巩固创建成果,着力破解市容市貌维护、交通秩序管控等薄弱环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战中必须以严管重罚立下“淮安规矩”已成为全市上下共识。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整治不文明行为过程中,只将严管重罚的板子打在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身上,对具体不文明行为人却没有给予精准、严厉的处罚,失职者承受了高压力,失德者依然是零成本,难以从源头上彻底消除不文明行为。

笔者近日看到,某区创建文明城市“严管重罚、强行入轨”的处罚内容包括机动车违规停放,每起处罚50元;非机动车违规停放,每起处罚20元;路面及绿化带内有烟头,每个处罚5元;遛狗未牵绳,每次处罚20元,等等。应该讲,该区“严管重罚”的内容很全,基本涵盖了常见的不文明行为;标准很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被处罚的单位分别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保洁单位和物管单位,对具体不文明行为人没有开出“罚单”。

对照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的《测评标准》精准施策开展工作,以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对创建责任单位细化管理标准、强化督查考核乃至予以经济处罚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将惩治不文明行为的板子全部打在基层干部和管理人员身上,会让一线人员感到委屈,让失德行为难以根治。对失德违规者仅仅停留在批评教育、劝导阻止的层面,既不予以经济处罚,又不强制社会服务,更未纳入信用记录,不文明行为人屡教不改,付出的却是低成本甚至零成本。于是,“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占乱摆、乱贴乱画、乱扔乱养、乱闯乱翻”等不文明乱象反复发作、久治不愈。

创建大考在即,存量问题不少,是时候将板子精准、严厉地打在不文明行为人身上了。须将《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一步细化,对违反《条例》“基本行为规范”的各种不文明行为,逐条明确给予经济处罚、强制社会服务、进行征信惩戒或法纪处分,并广而告之,达到家喻户晓;将整治不文明行为作为公安、城管、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日常巡查执法的重点,进行常态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对各种不文明行为见了就管,以严管重罚坚决制止各种不文明行为,达到处罚一次牢记一生、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