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发,事关孩子……

5月29日,面向全体家长,清江浦区检察院在全省发布首个交通领域《检察关注函》,建议家长们应积极做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遵守工作,督促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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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2020年5月15日通过并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检察关注函》指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教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十二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检察关注函》建议,为未成年子女营造安全氛围,呵护其健康成长是每一位家长的责任所在。全体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积极做好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遵守工作,督促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不让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觉排除安全隐患,呵护未成年人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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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关注函》受到许多市民的肯定。“总能在路上看到不少不戴头盔、满脸稚气、骑着电动车的孩子,他们在机动车道上或相互追逐,或逆行闯红灯,或戴着耳机疏于观察,这让人很担心。”家住市区解放路的张女士告诉记者,他家附近有多所学校,上学放学时,经常能看到孩子们骑着自行车、电动车发生碰擦的情况,“幸好都没多大事,但万一呢……”市民刘大爷直言:“不知道有些家长是怎么想的,六七岁的孩子就敢让他们骑两轮车上马路。”因此,他十分赞同清江浦检察院发布的这份《检察关注函》。

王先生的儿子上初二了,他一直没让孩子骑电动车。他说:“孩子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差,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很可能处置不当,万一发生不好的后果,到时候我们后悔都来不及,所以一定要谨慎。”采访中,还有不少家长在对《检察关注函》表示认同的基础上,也希望更多的部门参与进来,一起关注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问题。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图片来源 淮安报业传媒集团素材库

融媒体编辑 高尚杰

通讯员 张家兴 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