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首例涉疫情诈骗案一审宣判

2月18日上午,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依法公开审理全市首起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网络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审理查明:

宿豫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1日至2月1日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在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利用防控疫情物资口罩紧缺的行情,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快手App发布售卖KN95及普通一次性口罩的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被害人张某某在看到被告人梁某某发布的信息后,向被告人梁某某以每个0.8元的价格购买60000个普通一次性口罩,并分三次向被告人转账48000元。被告人梁某某在收到货款后向被害人张某某提供了虚假的快递单号,随后将被害人拉黑拒绝联系。部分钱款被梁某某用于赌博网站赌博。

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名义,利用网络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梁某某利用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的行情实施诈骗,危害疫情防控工作,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