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追踪】10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将被处罚!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今天,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有关内容。

通告具体内容

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三、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从6月份开始,我市交警部门组织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系列教育宣传,通过“一盔一带”文明公益活动、微信网上答问卷送头盔、现场考试答题送头盔、幸“盔”有你网上直播等活动,不断提高市民佩戴安全头盔的知晓率,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从现在起到9月底,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强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引导、劝诫和曝光。

10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罚款处罚。如果是第一次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交警部门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第二次或二次以上被查获的,将处以50元罚款。  

二是曝光抄告。交警部门将运用人脸识别技术,对被处罚人员进行大屏和网络公开曝光,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违法信息抄告其所在单位。  

三是联合惩戒。交警部门将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制度,定期记录归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失信信息,推送到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请广大市民

从自身安全角度出发

遵守交通法规

主动戴盔出行

融媒体记者 刘权

摄影 管伟法

融媒体编辑 高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