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传播法院正能量 唱响法治好声音

近年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法院工作,传播法治正能量。我们利用新媒体方便快捷、传播速度快的功能优势,每日发布全市法院工作动态、典型案例、法律资讯,并推出12368诉讼服务热线、无讼淮安、审判流程、司法公开等多项司法便民利民服务,用微信实现群众与法官互动、司法与民生互动、网上与网下互动。

一、强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确保官微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官微工作纳入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并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细化工作责任,最大化调动全院干警参与新媒体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为确保新媒体宣传内容的准确可靠,官微自运营以来,落实写稿、审稿、发稿审核制度,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舆论引导,提升官方微信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提速度。新媒体时代,抢抓新闻时效性,尽快把信息发出去,是微信公众号运营的重点之一。淮安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紧跟时代步伐,深入捕捉法治亮点,深刻归纳法治特点,第一时间写出“形神意”俱佳的创新文章,经过后期精心制作后,为网友呈上“法治大餐”。每天上班后,淮安中院宣传部门即安排采编、筛选稿件工作,确保每天至少编发一期原创稿件。下午修改、编辑、上传稿件,精选图片、修改标题、逐字逐句推敲文字内容,反复确认无错后正式发布。稿件发布后,两级法院上下联动,相互在朋友圈推广,在微信群传播,扩大影响力。官方微信公众号自2014年3月开通以来,发布稿件约4600篇,阅读量累计约140万次。

2020年1月10日下午,淮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章润在市第八届人代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当天会议结束后,我院官微即发布“图文解读版”2019年度淮安中院工作报告——《只争朝夕担使命 不负韶华护正义》,该解读版用一目了然的图表、接地气的语言为这份工作报告“划出了”重点。

正值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迅速蔓延,1月26日正月初二,我院即通过官微发布《市法院提醒干警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工作》,提示全市法院干警做好预防工作,并在之后每日持续向社会公众推送疫情相关信息,既有《<风险提示>助力企业源头化解纠纷》《不用见面!“无讼淮安” 在线多元调解平台可以通过手机打官司或调解》《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怎么办?》《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运营和合同履行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请看淮安中院法官的详细解答》等等干货满满的专业解读,也有《请战!请战!疫情面前淮安中院的56份请战书》《战斗在疫情一线的“夫妻档”》《女法官陈慧的一天》《“爸爸要上战场了,我来帮你理发”》《法苑芬芳驱雾霾——淮安中院女干警投身疫情防控战剪影》等文章展示淮安两级法院普通干警在抗疫期间风貌,2月14日一则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收到近12万点击量,引导群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停止公众聚集活动,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与此同时,我院官微还及时向当事人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公告,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疫情期间,我院利用包括官微在内的各类自媒体疫情相关信息70余条。

三、有温度。一枝一叶总关情,新媒体时代的法院官微更应彰显司法的关怀与温度。淮安中院官微信自开通以来,拓宽了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提高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展示出坚定不移推进司法公开的决心和信心。

“你在庄严的法庭里,左右聆听,我在纷繁的案卷中,思绪万千,如果给我重新选一次,我不会忘了你的眼睛,穷极一生,守望正义公平……淮水南,运河北,东门钵池水,法之治,淮之安,与君话法官……”,早在2016年,我院官微推出了这首由本院法官作词、演唱的法院版《南山南》。

每一张图片,每一句歌词,都在诉说着法官们激荡的青春、无悔的岁月、司法的情结,请给一首歌的时间,把这些法律人的理想唱给你听。作品中传递出的温情和砥砺前行的精神风貌受到法律人的喜欢,也打动了许多普通网友。

2020年7月9日,我院官微推出一篇报道题为《小举动 暖民心 见真情》的报道。是什么样的内容,一经发布,即获网友纷纷点赞?报道讲述的是7月9日当天的中午,淮安中院三名干警在办案返回途中,路遇一名五十多岁受伤男子躺在金湖县某大道旁绿化带中昏迷不醒,他们遂立即返回停下车辆开展施救。

微信中的救助视频被“江苏政法”官方抖音号采用转发,并配文“奔跑的‘奶奶灰’背影丝毫不逊色法袍的帅气”,获得网友2.7万点赞。网友“子非鱼”表示“路见有人受伤,果断伸出援助之手,给可敬的法官点赞”。网络中流行的“扶与不扶”的难题,淮安法院的法官给你答案。

四、挖深度。2018年5月12日,湖南籍消防战士谢勇在扑救淮安市一小区火灾事故时英勇负伤,经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年仅21岁。谢勇牺牲后,被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在讴歌和哀悼声中,网民曾某却在微信群中公然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在被别人劝阻时继续发表挑衅言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淮安市检察院向淮安中院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6月12日,该案开庭当天,我院官微发布《全国首例烈士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引发社会关注。6月13、14日,我院官微连续跟踪报道该案被中央及省市近20家媒体播出、刊发的情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然而,我们并没有止步于对案件本身的报道。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该案被写入其中,成为典型案例。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高院院长夏道虎在江苏代表团评议两高工作报告时认为“该案坚决维护英烈形象,为重塑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了司法贡献。”3月15日,我院官微即推出评论文章《为重塑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出司法贡献》,文中写道“法院担负着这样的司法责任,每一起案件就是一个引领社会风尚的指向标,每一场庭审就是一堂法治公开课,每一份裁判文书就是一张法制宣传单。妥善审理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的案件,向各类市场主体宣示正当权利行使规则和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依法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既能保护创新成果,又能激发创新动力。全力攻坚执行难,让‘老赖’寸步难行,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该文刊登于《人民法院报》中国长安网《江苏法制报》《淮安日报》《淮海晚报》等媒体。

近年来,淮安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我院官微对此项工作持续跟进,进行连续深度报道——7月16日推出《淮安中院搭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大制度支撑》,报道我院出台《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此前已出台了《关于提升“执行合同”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提升“办理破产”质效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安中院在全国率先搭建起对标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制度体系。淮安市委书记蔡丽新两次予以批示肯定,要求“在营商环境评价中作出法院独特的贡献”,努力“形成淮安经验”。7月24日,我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典型案例;8月13日推出文章《淮安:司法助力打造台资高地》,深度报道涉台司法服务相关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没有终点,淮安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融媒体编辑 高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