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无价 慈善无界

9月5日是第五个“中华慈善日”,2016年《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驶向法治化正轨的标志,也给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添了新动力。

我国自古以来就讲究“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从王侯将相到布衣黔首,从才子佳人到村哥里妇,大多都有“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济世精神,能体谅别人的痛苦并扶倾济弱、积善成德。

心怀民生,传承中华美德。缓缓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长卷,人本思想贯穿始终。“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文人墨客出仕则兼济天下,为万民谋福祉,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在多个场合说过,“心无百姓莫为官。”我国有明文记载的第一个民间福利机构便是范式义庄,由写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范仲淹创设,他以实际行动践行了自己“济世救人”的初心,购置了良田十余顷,用每年所得租米,在族内用以救贫、助学、养老等。“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只要我们能常怀怜爱之心,不吝伸出援助之手,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就会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而永不衰竭。

依法行善,造福弱势群体。2006年的彭宇案,引起了全社会对于老年人跌倒“扶不扶”的大探讨,对我们很多人来说,并非是不想日行一善,而是害怕我们的好心被不法分子当成牟利的工具。民法典的“好人条款”打破了“老人不能扶,好人不能做”的恐慌,首开先河,给予了救助者世界民法史上最大保护力度,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鼓励公民依法依规勇于行善,免于后顾之忧。2016年9月1日,我国首部《慈善法》正式实施,扩大了慈善活动范畴,为慈善活动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的法治保障,给困难群众雪中送炭的同时,也弘扬了社会正义,为全民慈善开辟了“天高任鸟飞”的发展空间。

加强宣传,促进社会文明。很多人都持有一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处事原则,觉得自身已然飘摇若浮萍,无暇顾及他人,这就是对“行善”一事有了误解。长者之爱即为“慈”,同伴互助之爱即为“善”,“日行一善”不分时间、场合、大小,它悄悄落在《常回家看看》的歌词里,落在《公民文明公约》里,更落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在全社会倡导“全民慈善”,加大“慈善”理念宣传力度,助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成长,让每一个离家的孩子都能有面对世界的勇气,让“与人为善”成为优秀的社会风气,让“天下大同”照进现实。

“大善若水,泽及万物”,哪怕一个最微小的善意,也能造就最伟大的惠赠。慈善是拂过山间的微风,是雨后破土的嫩芽,是惊蛰之后的大地回暖、万物复苏。爱心无价,慈善无界,让我们心怀他人,日行一善,让爱心洒遍每一处角落,让慈善蔚然成风。(韩雨润)

融媒体编辑 童淮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