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市中院法官在庭审一起离婚案时呼吁:正视家庭妇女贡献 实现男女权益平等

家庭妇女因为全职照顾家庭,没有经济收入,离婚后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充分保障她们的权益,将有助于实现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真正平等。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时,通过调解,有效维护了女方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市民杨某是一家庭妇女,与吉某生有两个小孩。结婚后为方便照顾家庭,杨某辞职在家一心带小孩上学、做家务,吉某在外地打工。由于聚少离多,夫妻之间感情逐渐淡薄,两人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杨某认为吉某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因此起诉要求与吉某离婚。庭审中,双方矛盾较大,杨某认为自己虽没有赚钱,但结婚后为了家庭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在小孩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应当给予照顾。吉某则认为自己赚钱不容易,杨某要离婚可以,但不能分割家产。

法官在庭审中了解到,杨某为家庭付出较多,因为要带两个小孩上学,多年在外租房居住,孩子学习成绩也很好。在此情况下,法官做吉某工作,劝说其正视和尊重女方的付出和辛苦。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与吉某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杨某抚养,婚生子由吉某抚养;吉某自愿放弃家庭财产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归杨某所有。

庭审法官呼吁,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她们出于照顾家庭的考虑,往往以牺牲自己的事业为代价;另一方面,在出现婚姻纠纷时,女方往往因为没为家庭带来直接经济收入,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查明案件事实,对于确实为家庭付出较多的女方应给予照顾,才能体现法律公平。

融媒体记者 王舒

融媒体编辑 高尚杰

通讯员 赵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