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老板成了“套路戏精”,“自导自演”骗保戏进局子

淮安一名汽修店老板徐某与同行“自导自演”骗保戏,通过制造一起交通事故,从而骗取到保险公司理赔。近日,徐某、何某等4人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徐某租了个门面,开了一家汽车维修店,渐渐了解到汽车保险的理赔“套路”。2018年12月份的一天,徐某的朋友何某到其店里修车。在聊天过程中,徐某得知何某最近一段时间手头比较拮据,于是合伙买辆旧豪车,然后制造一个交通事故来骗点理赔费花花。何某一看有钱可赚,欣然答应。

2019年1月上旬的一天,他们购买了一辆旧宝马车。后徐某联系其同行好友吴某,说他有一辆旧汽车想制造个保险事故,获取保险理赔,问吴某是否有汽车可以碰撞一下。吴某手头刚好有一辆旧的奥迪车正在维修,便答应了徐某。

因担心自己“撞”车技术不过关,吴某还特意安排维修工秦某帮忙实施撞车计划。2019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在事先约定好的市区淮海南路城南路段上,何某驾驶着宝马轿车由北向南行驶时,被秦某驾驶的奥迪轿车从后面撞击,造成两车毁损的交通事故。何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分别赔付何某、吴某共计8万余元理赔费。

数月后,有知情群众向保险公司举报,保险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徐某等4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对上述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融媒体记者 刘权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

通讯员 魏从金 苏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