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落实林长制关键靠制度,确保从“有名”走向“有实”,在推进“林长制”的过程中实现“林长治”。

制度创新推动治理升级。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是继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之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举措,事关人民生态福祉,事关长远发展和子孙后代根本利益。制度是管常管久管根本的,而只有制度发力、制度精细、制度刚硬,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才有动力、有效力、更有执行力。这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只要对照要求认真加以落实,必将有力“林长治”的最终实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林长制,是以严格保护管理森林等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构建属地负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保护发展森林等资源的长效机制。林长制是一项制度创新,推动林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必须结合各地实际,不断创新。只有因地制宜、依靠制度,着眼于“精准”、落实于“精准”,让林长有名更有实,才能确保林长制落在实处细处深处。

制度必须有刚性的保障。“林长制”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监测监管等各项任务,意味着参与林长制建设的方方面面都要切实肩负起沉甸甸的责任。没有监督就没有落实,没有考核就没有管理,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要真正用好“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就必须让《意见》所明确的接受社会监督、强化督导考核充分发挥作用,增强制度刚性,激起护林有责、护林尽责的担当。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推行林长制,正是为中华民族谋发展,为人民群众谋幸福,有着极其突出的现实和深远意义的重大举措。用好“林长制”实现“林长治”,筑牢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保障。(霍然)

融媒体编辑 童淮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