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胎儿平等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父亲意外去世,尚未出生的胎儿可以获得相关赔偿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法官公布了这样一起特殊案件。

不久前,杨某驾驶小货车将行走的王某撞倒,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商议民事赔偿责任时,王某的父母要求杨某赔偿王某未出生胎儿的抚养费。原来,王某与女友自由恋爱并同居多年,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王某死亡时,女友已经怀孕3个月。杨某不能接受王某父母的要求,他认为,王某未婚,没有妻子,且小孩尚未出生,无法断定其与王某的关系。

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法官表示,民法典对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的利益保护规定,并作了不完全列举。因此,按照保护胎儿利益的原则,胎儿可以获得的利益,除了明确列举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外,还应当包括人身利益。具体到该案中,王某虽然未与女友领取结婚证,胎儿生下后属于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与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法律认可王某的孩子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抚养费请求权。需要说明的是,其抚养费请求权应当待其出生后,由监护人代为行使。

融媒体记者 王舒

融媒体编辑 高尚杰

通讯员 赵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