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农贸市场立法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幸福”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空间。”“经营活禽的农贸市场应当实行存放区、宰杀区、售卖区相分离的制度。”“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宿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连日来,即将正式施行的《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成为宿迁市民热议话题。

买菜是宿迁市民最关心的事情之一。买菜是否方便?买卖是否公平?菜品是否安全卫生?这都考量着城市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水平。为此,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去年依法制定该《条例》,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让宿迁市民买菜更舒心。

据介绍,该《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实际制定,共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五章三十九条,适用于宿迁市、县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目前,《条例》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守护好宿迁市民“菜篮子”,宿迁始终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仅近三年就新建、改建农贸市场12家,较好满足了宿迁市民生活需要。《条例》以法律形式将宿迁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经验予以固化、强化,更大力度推进农场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如何优化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管理?《条例》既细化了主体责任,又确立协调机制,推动各尽其责、联动发力,规划建设好、经营管理好农贸市场。“《条例》明确,宿迁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宿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牵头,商务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规划,城管部门监督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动物防疫等,分工明确、责任清晰,避免推诿扯皮。”让宿迁市民刘刚欣喜的是,《条例》还明确,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质。宿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和发展。

如何让农贸市场更便民?《条例》要求,宿迁市、县人民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空间,在实施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一并规划建设。此外,宿迁市、县商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生活、利于交易的原则,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宿迁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宿迁市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及验收规范。

“《条例》内容切得很‘细’。”认真研读《条例》原文后,宿迁市民徐杰感慨。以农贸市场建设规范为例,《条例》明确,要包括食品检测、消防安全、停车场、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收集、污水油烟处理、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建设标准;按商品种类划定场内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的布局;从事活禽交易的区域,配置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设施和独立的抽风系统、废水过滤和隔油预处理系统等。

如何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条例》 规定,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经营的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详细列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市容环卫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市场经营秩序管理责任等。

“《条例》措施‘切’得很实。比如,农贸市场开办者从事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宿迁市民顾学松说,《条例》的每一条都可行有效、便于理解执行,定能不断强化农贸市场管理。

为更好地管理农贸市场,《条例》还确立了信用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应当就诚信经营等事项作出承诺,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如实记录场内经营者遵守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等承诺履行情况,并定期报送宿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为持续改善市民买菜体验,各地、各部门表示,将以落实《条例》为抓手,大力弘扬“三严三实”作风,继续以高标准抓重点、严要求补短板,全面推进农贸市场提标升级,让宿迁市民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改变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

原标题 宿迁:农贸市场立法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幸福”

融媒体编辑 白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