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五位一体” 推进“四个全面”】建设有温度的社会治理体系

9月25日,市委书记陈之常在中国共产党淮安市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指出,要“构建安全底盘牢固、智慧精准高效、更有韧性和温度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有温度的社会治理体系,是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以不损害人之尊严的方式,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社会公共利益,让人们能够体认到尊重与温暖的“人本主义”式社会治理体系。

推进治理法治化,使权力与权利各安其位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精神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具体贯彻,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对政府而言,就是要严格拘束公共权力,因为公共权力运作是否规范,是否坚持了“公共利益”导向,将会影响到人们的“私权”,以及人们对政府的观感与评价。公共权力只有严格遵循法律制度规范,按照“公共性”原则运行,才能牢固地站稳“人民立场”,在不逾矩、不越界的前提下,有效维护和增进人们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对于其他非权威社会参与主体而言,也应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规范要求,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敬畏权力,以权利为依据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与党委政府协同推进权力与权利的清晰分界及其之间的有机合作,进而在权力与权利良性互动中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人民尊严的合理维护,绽放出社会治理的“人本”光辉,从而让人民真正感受到社会治理的温度。

强化服务意识,凸显主体间相互尊重

社会治理突破了传统上政府单向度的管理思维,实现了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也逐渐丰富了社会管理的内在价值。在治理理念下,多元主体基于共同认同的价值,服务于共同的社会治理目标,进而能为推进社会公共问题的良好治理与公共利益的有效维护协同合作。在这一协同合作过程中,服务而非管理成了现代社会治理实际运作不可或缺的核心价值。对于政府而言,应当在坚持党的领导下,通过不断地推进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依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共行动的基本目标;对于社会治理其他主体而言,应当秉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把自己视作社会治理的当然责任主体之一,以与政府平等协作的服务精神,竭尽全力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中来。

坚持和完善民主协商,使民意得到充分表达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的讲话精神,通过协商最大限度地使社情民意得以表达,寻求公共治理的最大“公约数”。将民主协商列为完善现代社会治理运作的基础性制度之一,为社会治理进一步嬗变为“人民主体”的活动场域,提供了权威性政策支持。将民主协商内嵌于社会治理过程,并不断创新完善相关理论与实践,将进一步凸显社会治理对公共利益、众人意志、人民权利的充分尊重。

夯实技术支撑,使治理过程更具人文精神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会治理现代化也需要有锐度的工具做支撑。科技作为当前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大变量,是社会治理最有锐度的工具性支撑。当前,现代科技特别是以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创新运用,实现了服务人类发展的效率倍增,不仅改变人们的生活,还将进一步改变人类社会。因此,社会治理应紧紧把握当前科技发展的脉动,突出用最新科技服务人类发展的基准价值,夯实社会治理的科技支撑,彰显社会治理的“人文主义”精神。

对于有温度的社会治理体系而言,法治是制度保障,服务是行动精神,协商是人本之源,科技是工具支撑。因此,淮安要建设有温度的社会治理体系,必须推动治理法治化,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民主协商,以及夯实科技支撑,且需重视协同推进,不可偏废。

(刘东杰 作者系淮安市委党校哲学教研部主任、副教授)

融媒体编辑 高尚杰

责任编辑 管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