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职能 为优化营商环境筑牢法治基石

2021年底,“检护发展 至淮则安”淮安检察服务大局案例讲述会举行。会上,检察官们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将全市检察机关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淮安高质量发展背后的故事娓娓道来。

怎样为人民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是检察工作面临的全新挑战。全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相关意见,为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出台《服务重点企业、护航经济发展检察指引书》《民企涉罪轻案相对不起诉后续工作指引(试行)》,各基层院亦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产业,陆续出台和制定相关意见及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两级院充分发挥“护航民企工作专班”职能,统筹推进护航民企工作,动真格、出硬招、有实效,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立足检察职能 给企业更多安全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创造安全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必须担起的责任。全市检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做优做实服务民企工作,不断提升危害涉企安全生产案件办理质效。全市两级检察院对涉企安全生产案件均提前介入,力争把证据问题解决在侦查环节,把矛盾化解延伸到侦查环节。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民事案件的监督力度,以执行工作中怠于执行、超标准查封、涉及民营企业虚假诉讼为检察监督工作重点,积极服务地方民营经济发展。打开破产监督新局面,2021年,共办理破产监督案件7件。围绕服务“六稳”“六保”总体要求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和行政检察工作,聚焦保护企业权益、保障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对诉求合法合理的行政申诉案件,通过促进和解、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建立涉企信访绿色通道制度和受理报告制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我们要不断为企业发展提供最优服务、创造最好环境,让在淮企业真正感受到‘吾心安处是淮安’,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国骏说。

聚焦“轻轻重重” 为企业发展添温度

北京A科技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一审检察机关建议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张某提出上诉,因其如被判实刑,名下5家民营企业的经营将受严重影响,他希望二审能改判缓刑。办案检察官辗转北京、安徽实地走访后发现,张某组建的技术团队参加相关产业项目投标,截至案发前,已中标了4个项目,其中最重要的一项项目,张某团队不仅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还填补了目前国内空白,达到了国际一流水准,一旦张某被判处实刑,很可能会影响相关产业建设。

司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准确把握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宽严尺度,当轻则轻、该重则重。对于因一时贪念导致的犯罪,有时候尽管是构罪的,但是考虑到企业以往的贡献和今后发展的前景,要在法律框架内慎重对待。”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玥表示。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也及时以公司名义补缴了全部税款,如果对其适用缓刑,风险较低。2021年5月14日,法院改判缓刑。

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轻轻重重”“权益双向保护”新理念,一方面,切实做到“少捕慎诉慎押”,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负面影响,2021年以来,共对9家企业、32名人员作出不起诉处理;另一方面,对影响“六稳”“六保”的犯罪、严重刑事犯罪等依法予以惩治,涉企案件提起公诉43件55人。

提升工作质效 助推企业行稳致远

“为了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检察机关不能简单办案、就案办案,而要充分寻求‘最优解’。”淮阴区检察院检察官夏传惠说。

最高检创新开展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后,淮阴区检察院决定大胆先行,启动该院第一个企业合规程序——检察机关给违法犯罪企业开出“药方”,并组建监督企业“服药”的第三方监管人,如果企业能够完成“治疗”,消除了法律风险点,依法经营,那么检察院就可以对企业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对轻缓甚至不起诉的处理。

针对一起3家企业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淮阴区检察院先后7次走进3家企业,走访总里程近3000公里;制作《办案影响评估报告》,督促企业提交合规整改计划;宣讲企业违法风险点,给企业开出“体检报告”;在异地分别组建第三方监管团队;定期、不定期检查合规监管工作情况……功夫不负有心人,3个月的监管期过后,3个企业合规团队都如期完成了合规监管,检察院遂作出不起诉决定。

企业保住了,活了下来。淮阴区检察院的合规试点工作也得到了江苏省检察院的认可,被明确为探索打造“安全生产”合规管理范本项目试点院,也是全市唯一一家试点基层院。

企业合规是企业发展行稳致远的前提。案件虽然办完了,但检察机关提升服务民企工作质效的工作还远没有结束。全市检察机关不断拓宽服务渠道,延伸工作触角,助推企业行稳致远。对涉企刑事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行业监管等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帮助堵漏建制。定期对案件所涉及的产业、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报告。民事检察部门积极走访企业、律所、司法所等,借助裁判文书网等途径,依职权主动收集涉民企民事生效裁判、执行案件等监督线索,畅通申请监督渠道。

融媒体记者:李蓉 

通讯员:张珍

融媒体编辑:曹盈

责任编辑:童淮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