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盱眙: 凝聚工作合力 守护大湖境美

“今天,你们为期一年的补植复绿义务正式履行完毕。经核查,你们所种植的树木目前长势良好,成活率已远超85%,达到验收标准。在盱眙县法院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共同监督见证下,正式将你们补植的树林移交至泗洪县徐洪河河道管理所。”泗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周挺宣布。

2020年8月,盱眙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滥伐林木案和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马某非法采伐杨树22棵,被告人孟某非法采伐杨树、柳树及部分楝树共计52棵,被告人向某非法盗伐杨树76棵。盱眙法院在对被告人科处刑罚的同时,分别责令马某于判决生效后补种杨树110棵、孟某补种杨树260棵、向某补种杨树760棵,并负责养护一年,养护期满验收成活率需达到85%以上。

一年来,盱眙法院协同泗洪县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往返补植现场,查看树木成活长势情况,监督被告人完成补植复绿工作,并为其提供种植专业技术指导,经过三百多个日夜的努力,千余棵杨树逐渐长成,迎来了验收之时。

3月9日上午,盱眙县法院联合泗洪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泗洪县朱湖镇(补植复绿生态林所在地)共同举办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会签暨生态公益林交接仪式。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副庭长姜立及其他相关单位领导同志出席活动。

在宣布了被告人补植复绿林木成活率验收报告后,盱眙县法院与泗洪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家单位,共同监督被告人向泗洪县徐洪河河道管理所移交补植复绿林木,并签署了《生态复绿管护协作协议》长期机制。这是盱眙县法院与泗洪县相关部门协同保护和治理辖区生态环境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标志着洪泽湖流域生态公益林保护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

暖阳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陈迎庭长欣慰地说:“惩罚犯罪只是手段,恢复受损害的环境资源才是目的。这片生机勃勃的树林,让我们看到了盱眙法院和泗洪县相关单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新作为、新举措。”他希望各单位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创新谋划工作思路,切实巩固工作成效,助力辖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为打造洪泽湖流域生态文明县域样本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活动结束后,盱眙法院干警还向现场群众发放了《小案例 大课堂》《洪泽湖地区常见重点保护鸟类名录》等普法宣传手册,并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宣讲,切实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盱眙法院将继续坚决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进司法审判深度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凝聚形成“司法审判+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合力,协同推进洪泽湖流域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响“守护大湖境美”司法品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绿水青山白云中感受到自然之美、生命之美、法治之美。(姜彩兰 周佳芸 侯建东)

融媒体编辑:潘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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