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挡箭牌”

现实生活中,你也许碰到过这样一些人:他们在言行举止上不修边幅、随性而为,于是,或随地吐痰,或出口伤人,或高声喧哗,或乱丢垃圾,或摘花折枝,或横穿马路,或加塞插队……在他们理解,“我行我素”是他们“天经地义的自由”。

现实生活中,你可能遇见过这样一些人:他们在家受父母管教、上班有纪律约束,于是,或牢骚太盛,或迁怒于人,或得过且过,或坐井观天,或萎靡不振,或破罐破摔,或调皮捣蛋……在他们看来,“受制于人”是他们“一事无成的源头”。

现实生活中,你大概听说过这样一些人:他们言必称“自由”,动辄要“自由”,于是,或愤愤不平,或怨天尤人,或小题大做,或数典忘祖,或蛊惑民心,或制造事端,或卖国求荣……在他们眼里,“绝对自由”是他们“矢志不渝的追求”。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上述三种人,要么是披着“自由”的外衣,把“自由”变成了自己的“护身符”,其实不过是一块“遮羞布”;要么是借着“自由”的托词,把“自由”变成了“救命散”,似乎只要“自由”了,便可成就一番伟业、闯出一片天地;要么是打着“自由”的旗号,把“自由”变成了“迷幻剂”,想满足自己的私欲、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事实上,无论是披着“自由”的外衣,还是借着“自由”的托词,抑或是打着“自由”的旗号,归根到底,都不过是将“自由”当成了“挡箭牌”,模糊了“自由”边界,曲解了“自由”含义,甚至是偷换了“自由”的概念,结果只能是“求自由而不得”,搬起“自由”砸了“自己的脚”。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类历史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过程”。这也决定了人的自由,是具体的、历史的。欲得“自由”、享受“自由”,就必须从我们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国情出发,坚持“自由”的具体性与历史性的有机统一,兼顾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的有机统一、个人自由与社会自由的有机统一。同时必须明确,“自由”的前提是“自律”,“自由的权利”离不开法治保障,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作为不可分割的四大价值范畴的题中应有之义。对“自由”加以抽象化、绝对化,实则是对“自由”的“妖魔化”,得到的不过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有百害而无一利。(杜勇清)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