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市场监管领域六类行为的通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淮安市关于强化落实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淮安市市场监管局通告禁止市场监管领域以下六类行为:

一、严禁各类市场、各类经营主体销售活禽及现场宰杀销售禽肉产品;严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严禁集体性聚餐,各类餐饮经营者不得承办集体聚餐活动。严禁加工提供野味和来源不明食物。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内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上岗从业。

三、严禁各类餐饮经营者、厨师、帮办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严禁农村自办集体聚餐(含农村集体聚餐、群体性农家宴等)。

四、严禁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通过非法渠道采购经营医用口罩、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严禁非法回收上述物资。严禁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物价、散布虚假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

五、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专利或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商)品;严禁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产(商)品。

六、严禁发布含有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内容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全面开展检查和行政警示。一旦发现上述六类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快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公众发现上述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 、12345热线进行举报。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