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全面】全面依法治国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大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目标任务,到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决定,再到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彰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体系意味着: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一方面,要加快完善以宪法为统领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另一方面,也要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做到凡事有规可守、有章可循。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我国法治实施还存在诸多令人诟病的问题,究其原因既有人治的因素,也有体制、人员素质、法律本身的因素。所以作为治理的主体——国家必须为法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体制、设施与物质保障:要认真研究法律实施所需要的执法和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要为法律实施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的培训与养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机制,要研究法律实施的环境因素,并为法律实施创造必要的执法和司法环境。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是任何法治形态的基本要义;“良政”即良好的政府治理,是平等的社会主体以各自的禀赋优势,通过对话、协商、参与等途径发生良好的交互作用,所达到的公共利益最优状态。但是由于公共权力具有二重性,破坏法治的最大危险在一般情况下都来自公共权力。唯有法律能使其扬长避短和趋利避害,因而约束好公共权力,国民的权利和自由才可能安全实现。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一种动态的制度体系,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法治就难以实现。而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唯此方能构成完整的制度链条。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

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推动这个骨干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作为法治国界,宪法的权威神圣不可侵犯。制定和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必然要求。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等,有利于更好处理权力行使和权利保障的关系,维护宪法的尊严、限制权力、保障权利。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而从最通俗的意义上讲,良法必须以实现社会正义为自己的最高目标,保证立法过程的民主,立法内容的科学、明确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并且以正义为评判一项法律优劣的标准。所以要通过立法体制机制的完善,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相统一;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正义必须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在法治实践中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等阳光作业才更彰显正义的光芒和法治的力量。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通过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在法律的框架和法治的轨道内规范运行、正确行使,“通过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推动全民守法的实现。”人们对法律表现出绝对忠诚,是源于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信仰。因而推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公众信仰法律,法律才能获得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神圣性,社会也才能真正达到法治的境界。吴秀荣 中共淮安市委党校)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