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维权;用人单位利益受到员工侵害时,单位同样有权提起诉讼。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的案件。

2018年12月11日晚,张某因电子考勤问题,与公司总经理赵某发生争吵。2019年1月10日,该公司以张某违反考勤制度,顶撞上级,且造成公司无法按时拍摄宣传片,产生5000元违约金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后因张某不支付赔偿金,该公司向劳动人事部门申请仲裁。不过,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提出的经济损失不在其审理范围,决定不予受理。近日,该公司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经审理,法院认为,虽然张某的争吵行为存在不当,但该公司不能举证视频无法拍摄是因争吵导致,驳回了公司的赔偿请求。

“现实中,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赔偿的情形很常见,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的情况相对较少。”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法官表示,现行法律对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的赔偿规定得较为全面,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赔偿规定得较为笼统。事实上,两者在法律面前地位是平等的,根据民事法律的公平原则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劳动者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认为利益受到侵害时,也享有诉讼索赔的权利。该案认定了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资格,保障了用人单位的诉讼主体权利。同时,通过证据认定,驳回用人单位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也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融媒体记者 王舒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赵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