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合作经济 助力乡村振兴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强调指出:“农业合作社是发展方向,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步子迈得开。”“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为进一步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有效助力乡村振兴,确保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任务,必须着力改变农民合作社“小多散弱”现象,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

强化规范合作。按照“清理整顿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清理“空壳社”“挂牌社”“休眠社”。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畅通农民合作社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合作社动态监测考核机制,同时提高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台阶,限制投机行为。鼓励资金相对充裕、实力雄厚,已形成一定规模的合作社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兼并收购那些没有发展难以为继的合作社,鼓励市域内同一领域的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实行横向联合,组建行业联合社和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采取措施重点培育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带动农户面广、市场竞争力强的合作社,充分发挥样板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此外,可以加强与苏南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合作社的交流合作,实现项目、科技、人才、资金的“四次转移”。

丰富经营模式。积极尝试“合作社+企业”“合作社+电商+基地”“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党支部+旅游公司+村民合作社+互联网+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自办加工企业”“合作社+农资企业+银行+国储粮仓”“家庭农场+合作社+直销(社区)”“高校+基地”“订单农业”等各种合作模式,以基层党建为统领,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延伸农产品加工链条,利用电商扩大销售渠道,走“以旅富民”的新路子,通过公司化运作,合作社参与,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还可以创办运输销售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服务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农业金融合作社等,使农业合作社的各项职能专业化,有力改进农产品运输与销售、生产资料采购、生产技术咨询与培训服务、农业资金融通等各种经营难题。

创新联结机制。探索创新资本与交易量合理分红的利益分配方式,逐步规范运行机制和盈利分配机制,特别是在治理结构上逐步规范民主管理,处理好资本分红和交易量分红的关系,在合作社发展比较成熟的地方,建立按惠顾额返还为主、兼顾股份分红的盈余分配制度,既有利于发挥能人和资本的积极作用,又可以使广大农民分享农业发展成果。引导农民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扩大成员覆盖面,加强利益联结。鼓励探索以集体资产资源和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股权量化”为突破口,将集体资产资源、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征地补偿金、涉农和扶贫财政资金等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户、到村集体,成立股份合作社,再入股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农户、集体、合作组织与新型经营主体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加农户的资产性收益。

保障人才支撑。要充分发掘本地实践经验丰富、操作业务熟练、市场信息灵通的“土专家”“田秀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带头作用。加强对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生产和运销大户的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理论、经营技能和管理实践,提高指导发展和具体经营的能力。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到发达地区学习考察,请专家教授上门指导,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注重引进,鼓励农业科技人才、营销管理人才、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创业,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向社会公开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发挥淮阴职业中专、农广校的作用、分类型、分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培养合作社专业技术人才,切实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人才素质,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拓宽合作社融资渠道,开展授信服务,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实行优惠利率,允许联保贷款和不动产抵押贷款。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在涉农经济活动中,采取减免、降低起征点等方式,实行先征后返。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用于开展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对获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励补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保费用、经管管理费用方面的补贴,以最大限度保护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相关职能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具体措施,如在用地用电、运输、登记、办证等方面提供便利,简化程序,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办、经营和发展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周凯 刘欣  中共淮安市淮阴区委党校)

融媒体编辑 曹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