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电动车也算酒驾! 盱眙一男子被罚50元

“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很多人的自觉行动,一些爱酒人士就选择骑电动车赴酒局。事实上,只要你喝了酒,就不能开车,不论是电动车、摩托车还是小轿车。近日,男子穆某就因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处罚。

7月14日下午3时许,盱眙县交警大队八中队交警在都梁大道与小康路路口处对过往车辆进行交通整治时,发现骑着一辆电瓶三轮车缓缓驶来的男子穆某眼神迷离,身上还散发着一股酒味,怀疑其涉嫌酒驾。经现场吹气检测,穆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11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原来,穆某当日中午受朋友邀请到饭店聚餐,他认为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就不是酒驾,万一被交警查到也不会被处罚,于是便驾驶自己的三轮电瓶车前去赴宴。席间,他喝了半斤左右白酒。在回家的路上,他被交警查获。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对穆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电动车也是车,酒后骑电动车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不要酒后驾车,包括电动车。

融媒体记者 刘权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曹玉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