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发现一个老典型

潘恒球作为一个民间普法典型被发掘出来,看似偶然。我一直认为,记者要善于聊天,因为聊天无疑是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渠道。潘恒球就是我在与人闲聊中发现的新闻人物。

那是2004年仲春时节,我去采访市区的闸口派出所,要穿过只能步行的市区东大街。这么长一段路,对于一个记者来说,可不能浪费掉,我就与同去的市委政法委同志聊天,我说:“你们政法系统这么一支队伍,里边一定有不少爱岗敬业的人吧?”话匣子一打开,就聊到了政法系统的不少人物,这时候,一位同志无意中说,不仅是政法干警,还有一些群众也热心普法工作,楚州区(现为淮安区)南闸镇有个会说书的老先生,把案件编成“书”,到课堂上说给小学生听,小孩子们特别喜欢听,听说一个小学生是个“小纰漏”,平时喜欢打架,书包里还会装刀子,听了这老先生说书后,主动跑过去对他说:“老爷爷,我以后不带刀,也不打同学了。”

这时候,记者的新闻敏感起了作用,我当时就觉得这个老先生是位值得采访的新闻人物,立即与楚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联系,新闻科的同志雷厉风行,马上了解到这个老先生名叫潘恒球,并问我:“明天老先生在楚州四中就有一堂说书普法课,要不要现场采访?”我说:“当然要啊!”

于是,5月26日,记得是个天气不错的日子,我就赶到楚州四中,与楚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的同志汇合,先听书,后采访。

潘恒球是当地民间一位很有名气的说书老艺人,当时已经61岁。随着电视、网络的普及,除了留守农村的老人,年轻人已经不大听说书了,更不要说小孩子了。说书艺人在说书前,会先说个段子做“引子”。潘恒球虽是个老艺人,却很爱看报学习新知识。他看见来听书的老头老太们带着孙子孙女,就从报刊杂志上找一些未成年人案例,编成小故事做“引子”,哪知道,这些小故事不仅吸引了老年人,连旁边玩耍的小孩子都“听住”了,真是无心插柳柳成荫。这之后,潘恒球开始着意收集报刊上的案例,有意识地编成故事讲述。有一位校长听说此事,干脆请他把说书的“引子”当成“正书”到课堂上说给孩子们听,对孩子们进行生动形象的普法教育。

从此,民间艺人潘恒球发现了人生的价值所在,开辟了一项新的事业——用他最熟悉的“说书”的方式,义务为中小学生上普法课。

到我采访他时,他已经行程万里、普法千场,而且都是义务的。显然,潘恒球在这项事业中获得了极大的精神满足。我的采访,让他很开心,更觉自己所做事情很有价值。

在农村,一个身体“结杠”的老人还是家庭的主劳力,他们会一直劳作到不能动为止。听完课,我们去潘恒球老先生的家看看。当时他的家就是当地农村的普通瓦房,堂屋、厨房、土院子,院子里放着农具,堆着柴禾。与他几乎同龄的老伴是个乡村土裁缝,忙里忙外,做家务、收拾菜园。记得我问他儿子:“老父亲一天到晚在外面义务说书普法,家里帮不上忙,你们会不会抱怨他?”他儿子是个憨厚的青年,说:“老年人,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自己高兴就好。”

采访当晚我就写好了稿件,第二天,稿件刊发。从此,潘恒球作为义务普法典型走进新闻人视野,此后对他的宣传报道不断“升温”,从地市级媒体到省级、中央媒体,潘恒球老先生的“曝光率”越来越高,对于他义务普法事迹的挖掘也越来越深入,他的普法足迹已经可以追溯到1981年。他获得的荣誉也越来越多,从“普法达人”到“最美法治人物”……后来他还成立了“恒球普法工作室”。

在光环和荣誉面前,潘恒球老先生坚持普法初心。搜集各种普法资料,编成悬念迭出、吸引学生的“书”说给中小学生们听,依然是他每日的功课。

今年又到仲春,我们都在隔离抗疫,我电话连线潘老先生,他今年已经76岁,告诉我:这么多年来从未停止普法的脚步,身体一直很好。疫情期间,他帮助社区动员大家少出去、不聚会、待在家。潘老先生盼望疫情早点结束,好回到课堂,给孩子们说他的法治故事。(蒋梅茹)

义务普法30多年,我无怨无悔

我叫潘恒球,是淮安市淮安区南闸镇人,今年76岁。从1981年起,我把说书特长融入青少年法制教育之中,坚持义务为青少年上法治课,跑遍2000多所中小学校,为青少年学生义务普法8000多场。

16岁时,我拜师学艺说大鼓书,18岁开始走南闯北的说书生涯。1981年,我针对社会上请客送礼的不正之风,花了四个月时间,创编了法治故事《走向社会》,为淮安区流均中学1000多名学生上了我平生第一次青少年法治课,师生们的热烈欢迎让我受到了鼓舞。从此我运用说书特长,从报刊杂志上搜集一些对青少年有教育意义的案例,编成法治小故事,作为说书时的“引子”,为家长和青少年进行普法教育。

我生在农村,是个农民。踏上为青少年义务普法之路时,我正值壮年,是家中的强劳力,家中几亩责任田全靠我与妻子耕作,两个孩子要读书,家中收入主要靠责任田和妻子的缝纫手艺。我每年200多天奔波于各个学校上法治课,农活家务撂给妻子一个人操持,影响了家庭经济收入,孩子读书费用成了问题。我对妻子说:“我活着,就要为社会做点事情。为青少年学生普法,这事我一定要做,并要做好。能教育好一个孩子,就是对社会和家庭做贡献,也是我的心愿。”

我只有小学文化,开展青少年普法,不是件容易事。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我边讲边学,到处拜师,有时遇到实在搞不懂的法律问题,就一一记下来,进城时向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专业人员请教,直到弄懂为止。有时为了编好一个故事,我要翻阅很多书刊杂志。30多年来,我自编自演小故事60多个,达60多万字,内容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多部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

2007年,我去淮安区南闸兴庄小学讲法治课,途中过渡船时,我把自行车扛在肩上上船,由于他人碰撞,不慎跌入河中,幸好被同渡人救起,腰被垫伤。为了不耽误去学校讲课,我向熟人借来衣服换上,忍着腰痛,准时赶到学校。

还有一次,我应邀去泾口镇蛇丰完小讲课,因路程远,我早晨七点就起床赶路,途中自行车链条因老化断了,找不到修车摊点。为赶时间,我硬是推着破车走了10多里土路准时到达。课后,校长在我的留言簿上写道:感谢潘老,你的讲课,让我们受益;你的精神,让我们感动。你既是送法来的,又是送德来的。

一次在博里中学上课时,我发现一个学生不注意听讲,被老师批评。事后我了解到,该生平时经常逃学、迟到,与社会上一些不良人员混在一起,家长着急,老师头疼。我于是通过老师找这位同学谈心,指出其行为属于不良行为,如不改正,有可能走向歧路,并表示愿意和他交朋友。从此,我们俩成了“忘年交”。后来我再次去上法治课时,他主动与我交流。老师同学们都说,自他与我结成对子后,变化很大,学习成绩变好了。

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我深深地体会到,在青少年中普及法律知识,不仅仅要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更要帮助一些后进学生改掉不良行为,使之成为社会有用之人。我要把青少年普法这件事情做好,做一块法治建设路上的铺路石。为青少年义务普法30多年,我无怨无悔。(潘恒球)

融媒体编辑 曹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