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头顶安全 向高空抛物说“不”!

“就在几天前的傍晚,楼上扔下一个塑料瓶,正好砸在一位聊天的老爹身上,把那几个大爷大妈吓了一大跳!”近日,清江浦区运河明珠小区居民陈女士向淮报融媒体记者反映。虽然此次高空抛物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但现场的居民对这样的行为都非常愤慨。

记者从清江浦警方了解到,8月份,警方已接到数起因为高空抛物而引发的报警,虽然都未对人身财产造成伤害,但已足够能引起大家的警惕了。

8月9日15时22分,清江浦区香格里拉小区有居民报警称有人高空抛物。民警到场核实后发现,系小区居民丁某的孙子将玩具从楼上扔出窗外至人行道上,民警现场对丁某进行批评教育。8月13日12时许,清江浦区北京北路某小区的张某在家中看书时,被从楼上扔下的一个啤酒瓶摔碎的声惊吓到并立刻报警。8月13日13时13分,有群众报警称东大街某小区南门对面有人从楼上往下扔东西。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是周某、刘某二人从二楼往一楼扔装修拆下的地板,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停止该行为。

此外,清江浦区的东大街某小区、漕运西路上的某小区均在8月发生了相关警情。

高空抛物的危险性不言而喻,针对这种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清江浦警方称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么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该责任承担原则为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此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警方称,高空抛物的调查方在民法典里有明确:即由公安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通过专业的调查,将把“板子”精准地打在侵权人身上。

融媒体记者 潘晓晔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周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