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让乡村振兴“美如画”

洪泽湖大堤绿意盎然

从昔日的采沙场化身今日的“青林湾”,从昨日的煤矿山变身今日的“绿水滩”,从“变景求财”到“借景生财”,乡村振兴走出了一条绿色发展之路。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乡村生态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为美丽乡村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自然规律是客观的,谁也无法抗拒。人与自然共存共生,只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才能延续千年发展大计。无论是浙江安吉发展竹叶经济,还是山西大同打造黄花产业,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基础上,让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是乡村振兴和绿色发展的宗旨所在。倘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经济的一时增长,不仅背离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也是对人民利益的变相侵害。

洪泽西顺河绿色生态引白鹭

绿色发展,要向乡村产业问“绿”求“新”。乡村产业是乡村发展的主体,决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走“光污染不治理”的邪路。虽然乡村生态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保护的工作任重道远。实现乡村绿色发展,不仅要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发展体系,还要通过技术创新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能耗、物耗。例如,采取智能化生产、引进绿色清洁技术、发展乡村旅游、打造互联网+农业等等。要向产业要“绿色”,充分构建乡村产业的绿色发展格局。

绿色发展,要向乡村群众问“言”纳“计”。绿色发展好不好,如何实现绿色发展,群众最有发言权。乡村群众既是绿色发展的参与者、建设者,也是绿色发展的获利者、受益人。况且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绿色发展的战略推进也存在落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凝才聚智,不仅可以推动绿色发展的进一步落实,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也可以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让绿色发展更加科学有效。

淮安洪泽光伏项目

绿色发展,要向违法行为问“责”追“责”。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国家强化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项规定不仅提高了环境违法成本,而且拓展了环境权益的保护范围,从法律层面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让绿色发展有了稳固地位。当绿色发展成为民法典的基本价值追求,任何破坏生态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惩戒。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强化乡村绿色发展,关键在执行,决不能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避免制度政策沦为“稻草人”“空架子”,要坚持贯彻党中央的要求和指示,让绿色发展走心入脑,飞入万家。(孙亚文)

融媒体编辑 童淮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