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近日,市民陈先生拨打记者电话询问,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支出,企业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19日,记者就此询问了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

据介绍,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费用,一般可分为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和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这两种情况。对于根据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企业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而对于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此外,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很多企业12月份的工资薪金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次年1月份才发放,如果严格要求企业在每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则企业每年都需要对此进行纳税调整,这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也加大了税收管理的负担。因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的工资薪金,也可以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融媒体记者 王舒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