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诚信之城】房价上涨卖家想反悔 法官:可以!把涨的钱付违约金

伴随着房价上涨,一些卖房者会在签订了合同后,利用种种借口想要反悔,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6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明确表示,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全市法院将坚决制裁此类失信行为,切实捍卫社会诚信底线。 

买卖房屋 因为钱失了诚信

今年4月,市民张某某和邓某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其中约定房屋总价为137.5万元。在签订合同当天,张某某支付了5万元定金。然而,从5月份开始,当看到周边房价涨幅较大,同地段房价上涨约20万元,邓某反悔了,提出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对此,法院判决,邓某不同意卖房了,可以!但必须支付违约金19万元、返还定金5万元。

市中院民三庭法官助理刘薇介绍,近年来伴随着房价上涨,卖房者不愿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的情况不断发生,其实这是一种不诚信行为。即使购房者出现了一些轻微的违约行为,卖房者也不应该以此为借口不履行合同。

在已判决的一起案件中,购房者在支付了定金后,由于办理按揭贷款事宜未及时按约支付首付款。当首付款凑齐后,卖房者先是不提供银行账户,后又以购房者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购房者违约行为程度显著轻微,并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刘薇说,卖房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为此,法院判令购房者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同时判令卖房者协助办理过户登记。

制裁失信 捍卫诚信底线

记者在6日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全市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大量欺诈、不诚信行为发生在立案、诉讼和执行过程中。

市中院民三庭副庭长丁然介绍,欺诈、不诚信行为表现形式也多样:有为争取管辖伪造借款担保人,为得房产伪造已去世多年老母亲的委托书提起虚假诉讼,为卖房房产公司发布虚假宣传广告,为否认劳动关系进行虚假陈述并提供伪证;有律师伪造当事人签名提起虚假诉讼,法律工作者伪造法院判决书,篡改法院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伪造公民代理委托手续、伪造借条欠条;有当事人伪造员工工资欠条追索劳动报酬、以实际未发生的虚假借贷或对方已经实际归还的借款提起虚假诉讼;有公司经营中虚假出资、虚增债务、无偿放弃债权,损害他人利益等等,五花八门,不胜枚举。

对此,全市法院坚持将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和诉讼过程中的诚实守信情况作为裁判的重要依据,依法制裁、谴责恶意违约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倡导各类民事主体自觉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恶意违约行为绝不受法律保护,坚决防止、依法惩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行为,决不让奸猾失信之人通过诉讼占便宜。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

通讯员 赵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