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非婚生子女平等享有权利

“非婚生子女”作为“婚生子女”的对称,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是否享有同等权利?现实中,又该如何去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日前,盱眙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相关案件。

2007年,盱眙县居民周某和刘某生下儿子,但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6年,二人感情破裂,约定儿子由父亲周某抚养,刘某负担儿子18周岁之前抚养费6万元。此后,刘某只支付了3万元,便没有了下文。周某不甘心,多次去刘某家吵闹,讨要剩余抚养费。2017年3月,双方达成一致,刘某付给周某抚养费1.5万元,周某保证不再上门闹事,否则剩余尾款一笔钩销。不过,此后,刘某以周某违反承诺再度上门闹事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尾款。2020年9月,周某将刘某起诉至盱眙县法院。日前,该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支付周某剩余子女抚养费1.5万元。

盱眙县法院相关庭室法官表示,在中国古代,处于婚姻关系之外,有违礼法约束的非婚生子女往往被称为“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社会上自身的身份与地位都不被认可,并且在身份权、家庭财产继承权等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进入到现代社会,这种歧视不复存在。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相关条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该法官同时表示,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除了立法外,还应引导全民树立正确的家庭责任观,从源头上减少非婚生子女出现的概率,引导社会减少对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增强整个社会对非婚生子女的关爱。

融媒体记者 王舒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赵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