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过水性浅水湖泊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访省政协委员、民盟淮安市委主委、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伟丁

洪泽湖为典型的过水性浅水湖泊,70%以上水量来自淮河干流,其中6-9月来水量占全年来水量的70%左右。在每年6-9月的主汛期,洪泽湖承担着上承下泄淮河上中游15.8万平方公里来水、确保下游2000多万人口和3000余万亩耕地安全的重担,淮河干流洪水经盱眙县涌入洪泽湖后至三河闸下泄,停留的时间只有5小时左右,这期间换水十分频繁,没有自我净化的时间和条件。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民盟淮安市委主委、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伟丁介绍:“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对入洪泽湖维桥河口断面等执行河流评价标准,对洪泽湖淮安片区断面等执行湖泊评价标准,而湖泊评价标准又远远高于河流评价标准,导致在具体评价中,频频出现尽管进水、出水的水质基本相同,但水质评价结果却相差甚远的非正常现象。”

周伟丁说,以总磷指标为例,对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河流Ⅲ类标准为0.2mg/L,湖泊Ⅲ类标准为0.05mg/L,前者是后者的4倍。2019年,洪泽湖淮安片区断面、入洪泽湖维桥河口断面总磷年均值均为0.11mg/L,对照河流总磷评价标准,均达到Ⅲ类考核要求;参照南水北调国控断面洪泽湖老山乡断面Ⅲ类水质总磷≤0.15mg/L的标准,同样均达到考核要求。但对照湖泊总磷评价标准,洪泽湖淮安片区断面水质则属于Ⅴ类,没有达到考核要求。

为科学、客观、准确评价不同类型水体水质状况,周伟丁建议对洪泽湖、白马湖等过水性浅水湖泊的水质评价标准进行完善调整:一是统一河流、过水性浅水湖泊水质评价标准,全年按河流标准考核评价,或者在每年6-9月主汛期按河流标准评价;二是参照南水北调国控断面水质评价标准,对同类湖泊总磷指标进行科学定标。

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