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表率 争做示范 走在前列】“三大步” “四机制” “五联动” 我市法院“三四五”行政审判经验在全省推广

近日,在江苏省法院、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召开的全省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上,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三四五”行政审判工作经验介绍。

近年来,围绕行政争议实质性多元化解目标,我市法院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行政审判“三四五”工作模式,较好地实现诉讼增量下降和案件质效提升。据统计,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716件,在2019年下降14.20%的基础上,又下降了0.42%。

“三大步”夯实诉讼化解质效提升基础

抓实立案分流第一步,对不应进入诉讼的争议尽可能排除在立案环节。2020年,全市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被裁定驳回起诉的有120件,占比17.49%。完善滥诉“黑名单”,统一滥诉行为的标准、流程和方法。加强诉讼引导和指导,防止因诉讼成本低、当事人滥诉等原因造成“一诉转多诉”等问题的发生。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努力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对不适宜调解及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精准识别难易程度,分别进入快慢不同审判通道审理。

抓实调判结合第二步,摒弃“就案办案”思维模式,积极调查了解诉讼背后的利益需求,找准协调突破点,逐案制定个性化协调方案,做到精准发力,努力推动从源头上化解纠纷。2020年,在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法官调查发现,该案源于一起拆迁安置的信访案件。随即从“情理法”同时入手,调阅大量材料逐一翻阅,并登门走访多个部门,与案件相关人员当面谈话,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同时,牵头协调当地街道办、城建、公安等部门单位,一起进行协调。经过多次调解,这起持续十多年的信访案件得以彻底妥善解决。

抓实判后化解第三步,加强对败诉一方的释法明理工作,及时消除当事人认识上的偏差,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误解和不必要的上诉、上访和缠访,同时建立对上诉、申诉和信访案后跟踪化解制度,力促双方达成和解。2020年,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52.48%,二审服判息诉率60.53%,判后跟踪化解案件26件,真正实现息诉罢访、案结事了。

“四机制”打造诉讼多元化解新格局

“我是政府招商引资过来的,与政府都是有合同的,现在凭啥让我拆啊?”说话的陈某,是2013年盱眙县招商引资来的某养鸡场项目的老板。去年10月,清江浦区法院在开展法官进网格活动中了解到,陈某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已于2014年经法院判决解除。2019年,有关执法部门调查认为养鸡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均为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陈某不服,向清江浦区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经过法官多方努力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撤回诉讼,持续7年的拆迁案件得以实质性化解。

这是我市法院深入推进“法官进网格”活动、不断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源头预防机制的一个缩影。2020年,全市法院共组织全市758名法官或法官助理与基层组织挂钩对接,及时排查行政争议问题线索,积极开展普法释法工作,实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诉源治理效果。同时,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汇报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化解党政主导机制,争取党委政府统筹推进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化解工作;健全行政争议化解诉调对接机制,利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平台和淮安特有的“无讼淮安”网络解纷平台,将行政争议纳入线上线下调解范围,实质化运作诉调对接工作;健全行政争议组织保障机制,不断扩大行政争议解纷队伍,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育和人员业务上的培训。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行政诉讼法律援助试点,与市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引入检察机关参与解纷工作。

“五联动”助推法治政府水平再提升

做好沟通交流的常规联动。日常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进行专题探讨。与司法、公安等部门座谈,促进行政机关预防法律风险,修补管理漏洞。

做好出庭应诉专项联动。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规定》,建立和落实“一书两函”制度,规范出庭应诉行为;与市司法局共同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季季看”活动,探讨依法行政的基本规则。

做好司法建议指引联动。坚持行政审判年报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减少行政争议产生的意见建议。连续两年,市法院行政审判年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被进行专题解读。市法院还及时向行政机关或其主管机关制发司法建议,2020年共发送行政诉讼司法建议19件,反馈采纳15件,反馈率达78.95%。

做好调研培训提升联动。积极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题授课,提升他们依法行政能力;与行政机关开展联合调研,研究社会治理、征收拆迁、社会保障等阶段性重点工作中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的解决途径,并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做好跨域协作衔接联动。属地法院积极协调做好集中管辖法院与属地党委、行政机关等单位的沟通联络。对于案件争议不在集中管辖法院辖区的,属地法院积极配合做好与本地行政机关的化解互动;对于判后不服上诉、申请再审或者信访的,属地法院协助配合落实涉案信访的矛盾化解、教育帮扶和稳控措施等工作,推动争议高效率、低成本解决。

融媒体编辑 曹盈

通讯员 赵德刚 阴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