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更高水平文明城市】清江浦区出台《问责办法》常态长效建设全国文明城市

日前,《清江浦区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工作问责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建设工作责任。

该《问责办法》规定,实施问责遵循“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有错必纠、惩教结合”的原则,通过书面检查、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辞退或解聘方式实施(可单独或合并使用)。对在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工作中开拓创新、实干担当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具体问责程序按照“确定问责事项、调查问题事实、提出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进行。清江浦区创建办及各分指挥部对各相关单位创建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出现的问题下发交办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需要问责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创建办督查组进行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由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问责;对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媒体曝光的、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创建办督查组视问题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分级交办实施问责。受到诫勉谈话以上问责的干部,所在单位取消被问责人员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问责结果由各实施主体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组织人事部门,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依据。(曹康姣)

融媒体编辑 高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