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诚信之城】合伙骗保最终获刑 法官提醒:医疗机构应合理、诚信提供医药服务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7件2017年以来人民法院审结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由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医疗机构以开具大小处方方式虚增药品金额,套取药品差额的诈骗案件入选。

2017年1月初,被告人金某因其经营管理的某医院就诊病人较少、经济效益不佳,与被告人陶某等商议,决定采用“交100元住院”的口号对外宣传,吸引经济困难的病人住院。此后,金某授意陶某、张某、高某、顾某为住院病人开具大、小价额的两种处方,将实际发生的小额处方上的药品用于病人治疗,使用大额处方上的虚增药品金额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套取药品差额。2017年1月至11月,金某等人以上述方法收治参加医保的住院病人364人次,骗取医疗保险资金39.8万余元。

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陶某等五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金某系主犯,陶某等四人系从犯。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42万元,并禁止金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民营医院经营管理活动;分别判处陶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相关法官提醒,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规范医药服务行为,合理、诚信提供医药服务,并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参保人员切勿贪小利,随意向他人提供医保材料,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广大医务工作者应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提供医药服务。

融媒体记者:吴海涛

通讯员:赵德刚

融媒体编辑:管艳

责任编辑:童淮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