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治理体系 助力乡村振兴

“水满田畴稻叶齐,日光穿树晓烟低。黄莺也爱新凉好,飞过青山影里啼。”自古以来,恬淡悠然的乡村令无数文人心驰神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为重现乡村盛景,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促进振兴梦想的实现。

自治激发活力,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村民自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体现,能激发村民治理意识,有利于增加民众的获得感,需要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自觉约束。当前,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就是要坚持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挥好自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核心作用,不断从群众利益出发,完善、深化、拓展村民自治。坚持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不断创新村民自治制度的形式,赋予基层自治组织以决策权、议事权,确保农民在基层自治实践中逐步提高民主素养,从而提高自治的意识和积极性。

法治定分止争,是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乡村治理,需要用法治思维来引领,在法治的轨道上解决问题。管子云:“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因此,乡村法治是新时期基层农村稳定秩序、促公平讲正义的基础保障。在依法治村的过程中,要引导村民在自治中树立依法治理的思维,明确村民自治的法治界限,使其了解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并学会在法律的范围内处理各项村务,解决各类矛盾,避免出现越权、缺位等情况,自觉规范村民自治行为,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推进乡村振兴,为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基层法治环境。

德治弘扬正气,是乡村治理体系的补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加入德治,能够充分发挥出中华民族“礼法合治”的强大优势,以其内在的约束力为自治和法治赢得情感支持和社会认同,可以说,德治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辅助工具,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乡村治理不仅仅是对村民的管理,还应该包括整个乡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提高,整个乡村道德风尚和村民道德水平的提升,这是乡村振兴战略中乡风文明方针的主要努力方向。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其文化的根基就在于乡村。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国家的发展意义重大,且刻不容缓。只有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治理有效,助推乡村发展。(严闯)

融媒体编辑: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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