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家长带娃要懂法。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加快,离婚率上升,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增多,网络时代信息繁杂,父母“教无能”“教无力”的现象突出,导致青少年心理状况堪忧,甚至各类犯罪频发。《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确立了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打破了家门的“私事”阻隔,厘清了现代家庭教育的认知及界限,强化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教什么”和“怎么教”,引导家长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完善了家庭育人功能,让家庭教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幕后”走向了“台前”,更有阳光、更有力量。

学校教娃应依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改变的不仅是家长,学校教育也要依法做出调整,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学校应主动对接家长,让“法”的行动立竿见影,法律实施解决了“可以做”的问题,行动的跟进才能实现“做到了”,基于家庭教育的现状,从“知道”到“做到”之间的那“一公里”,需要学校主动对接。教师在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时,要遵循家庭教育规律、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道德发展规律、学习规律等,熟知家庭教育和儿童发展相关理论,启迪家长以理性精神看待儿童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社会护娃须遵法。除了强化家庭责任,家庭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让社会协同担责。此前出台的“双减”政策厘清了家庭教育和学校知识教育的边界,让家校关系回到正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家庭和学校等社会力量既各司其职又互相帮助,摆脱非此即彼的割裂关系,形成相互协同的新型教育关系,建立紧密的“育人共同体”。对于家长的指导与服务,不仅仅是学校有责任,群团组织、公益组织、早教机构以及青少年活动中心、公共文化场所等都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通过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指导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和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以多种形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转。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重视家庭教育,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陈伟)

融媒体编辑:童淮玉

责任编辑:宋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