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父母抚养子女法定义务平等

为争取抚养权,主动放弃另一方给付抚养费,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近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案例表明,抚养子女,父母法定义务平等,不得通过协议免除。

王某与陈某婚后育有一子,两年后,双方协议离婚,为争得儿子抚养权,王某表示自己独立抚养,不要求陈某承担任何抚养费。

随着物价的上涨,孩子就读幼儿园费用昂贵,再加上父母要赡养,王某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遂找到陈某,要求其给付孩子抚养费。对于前妻的“出尔反尔”,陈某十分不满,以双方协议无需其承担抚养费为由,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无奈之下,王某以孩子名义向法庭起诉,要求前夫每月承担生活费600元,以及医疗费、教育费的50%。

法院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向陈某释明《婚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无论王某是否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或是否有协议,都不能成为拒绝尽抚养孩子义务的理由,更不能妨碍儿子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约定的抚养要求。经法官调解,陈某答应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400元。 

融媒体记者:王舒

融媒体编辑:童淮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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