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活市场的“一池春水”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建设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市场是中国经济体制的基础,而好的营商环境则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源泉,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工作目标的重中之重,对于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放”出活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根本出发点。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长期以来形成的各种制度壁垒严重束缚了企业的生存发展,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已迫在眉睫。《规划》要求规范涉企收费,为市场主体减费降负;消除招投标不合理限制,为市场主体松绑解难;扶持小微企业,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积沙成塔、集腋成裘,事情只要一件件一桩桩地办,束缚企业的壁垒终将消除。

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管”出公平。《规划》要求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实现监管“无事不扰”而又“无处不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实行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提高企业和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把安全关口,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建设和投入运行。市场主体的自由并非绝对的自由,“放手”也不等于“撒手”,存在于监管之下的自由才能行稳致远。

加快转变行政部门职能,“服”出便利。理顺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由政府“端菜”变为群众“点菜”,市场监管部门要转变职能,甘当群众的“服务员”。尤其在行政审批环节,要加快“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坚决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优化营商环境首先要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目的,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动力之源。只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就一定能从根本上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激活市场的“一池春水”。(季先文)

融媒体编辑:高尚杰

责任编辑:曹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