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细化举措加强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

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细化九项举措,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各项工作,更好助力疫情防控工作。

执行临时性医保目录。按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被临时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我市已及时更新目录并规范执行。

保障待遇便捷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调整医保管理药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脉用丙种球蛋白、疏风解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5个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仅限新冠确诊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

及时采购保障使用。畅通疫情防控药品阳光采购绿色通道,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新增药品网上采购,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可在线下应急采购使用。

预拨资金缓解压力。提前拨付医保资金,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2个月医保资金;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提前拨付不少于1个月医保资金,持续缓解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保障疫苗及接种费用。继续精准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按时上解疫苗专项采购资金,按月足额拨付接种费用,加快阶段性清算进度,确保保障资金提前上解、及时拨付、精准结算。

优化管理降低风险。持续落实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和“互联网+”医疗服务等结算报销政策,实现对参保患者就医购药一体化保障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到医院就诊配药频次,切实降低疫情传播扩散风险。

多渠道办理保障服务。市县(区)两级经办机构持续创新拓展多渠道办理方式,全面实现医保公共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同时采取简化办、下沉办、容缺办、邮寄办、传真办、预约办等多种方式,保障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守土尽责精细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各项要求,抓实抓细经办服务大厅通风、消毒,以及体温测量、来访登记、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等各项必要防控举措。统一配备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持续加强应急管理,制定紧急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突发问题及时有效应对,全力保障好办事群众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融媒体记者:李蓉

通讯员:丁冠宇

融媒体编辑:管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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