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持资金是否要交税?该怎么交?

近日,我市某企业老板张先生拨打记者电话询问,自己企业享受的财政扶持资金是否需要交税?该怎么交?对此,记者26日询问了市人社局创业指导中心的工作人员。

据介绍,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不符合上述条件,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不过工作人员同时提醒,企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融媒体记者 王舒

融媒体编辑 潘永勇